按照《企业会计制度》第十五条规定,企业需按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,不管银行对账单和企业账面金额是否一致,这个程序是必经的。
但实际上又有多少企业会这么做,甚至很多会计认为只要银行对账单和银行账面是一致的,不需要编制;至于当不一致的时候才需要编制。按照目前的《会计法》和《企业会计制度》来说,这种理解是不对的。别说会计了,就是不少小所审计的时候,也不抽样企业的银行余额调节表,只拿对账单去核对。
说实话,我知道银行余额调节表是每月必须编制的,也是在考CPA审计的时候以及后续一个曾就职公司IPO审计时才完全理解的,然后也是每期都编制,换了工作也是这么要求。但是我遇到有个会计不想编制《银行余额调节表》,告知我,这个是落后的产物,现在一般不用支票了,企业网银和手机网银那么发达,怎么可能还有未达账项呢。很多时候有些公司就是财务漏记了,然后发现不平,强行体现在《银行余额调节表》上,这个是记账错误而不是未达账项。我听了,也觉得很有道理,的确现在很少能遇到未达账项了,没有企业已出银行未出这些项目了?
月末,核对完银行对账单和账面银行账户金额后,会顺手编制《银行余额调节表》吗?还是说看完一致,或者不一致调整账面后,就此打住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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